天津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聚焦科技、绿色与普惠,打造现代金融中心
元描述: 天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旨在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天津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引言: 天津,作为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城市和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近年来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血液,在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天津金融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天津金融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将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哪些机遇?
一、科技金融:点燃创新引擎,驱动经济腾飞
《意见》强调要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天津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储备。科技金融的蓬勃发展,将为天津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 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 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 鼓励证券公司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部门,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证券承销等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 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
2. 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
-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 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精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 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接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
3. 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资金支持。
- 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早期的资源支持。
-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 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
-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平台。
- 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可靠的债券融资支持。
- 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资本市场服务。
- 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灵活的投资方式。
4. 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
- 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促进金融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二、绿色金融:呵护生态环境,助力可持续发展
《意见》强调要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天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绿色金融将成为推动天津绿色转型的重要引擎。
1. 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为绿色项目提供更专业的金融服务。
- 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更全面的资金支持。
- 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为绿色项目提供更专业的咨询服务。
2. 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 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为绿色项目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 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为绿色项目提供更便捷的租赁服务。
- 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为传统产业提供更便捷的转型融资服务。
- 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金融业务,为碳金融发展提供更规范的框架。
-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为绿色项目提供更丰富的融资产品。
- 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为绿色项目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 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为绿色产业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金融产品,为碳减排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激励。
- 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促进产品绿色升级。
- 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吸引更多外资参与绿色项目投资。
3. 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
- 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为绿色租赁发展提供更规范的标准。
- 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更可靠的风险控制体系。
- 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增强绿色金融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三、普惠金融:服务大众需求,促进共同富裕
《意见》强调要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天津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庞大的人口基础,普惠金融发展将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支撑。
1. 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
- 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 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 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更优惠的融资利率。
- 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 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政策支持。
- 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为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提供更有效的风险保障。
2. 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
-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为养老人群提供更丰富的养老保障选择。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为养老人群提供更个性化的养老金融服务。
- 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为养老人群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特色金融:深挖产业优势,打造金融品牌
《意见》强调要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天津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和工业基地,拥有独特的产业优势,特色金融发展将为天津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 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为制造业提供更专业的金融服务。
-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为制造业提供更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为制造业提供更精准的资本支持。
2. 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为供应链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
- 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为供应链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模式。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为供应链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融资支持。
3. 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 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为航运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 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为航运企业提供更专业的风险保障。
- 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为航运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租赁服务。
- 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为航运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贸易融资服务。
- 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4. 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
- 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港口建设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支持。
- 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为港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 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为港口贸易提供更便捷的仓单服务。
5. 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
- 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为租赁市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为租赁市场提供更丰富的租赁产品。
- 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为租赁市场引入更多优质资源。
- 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为租赁市场提供更强大的资金支持。
6. 优化商业保理业务:
- 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为贸易企业提供更便捷的国际保理服务。
- 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为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提供更规范的标准体系。
7. 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
- 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为租赁公司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为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提供更有效的融资支持。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为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
五、金融监管:筑牢风险防线,维护金融安全
《意见》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 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
- 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 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潜在金融风险,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更规范的监管框架。
- 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洗绿”“漂绿”风险,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 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开放型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 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 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为特色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2. 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 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提供更有效的化解机制。
3. 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
-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为中小金融机构和私募基金风险提供更有效的化解机制。
- 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为金融市场稳定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4.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 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为金融监管提供更有效的协调机制。
- 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为金融市场监管提供更严格的标准。
- 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为金融市场安全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为金融监管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支持。
5.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 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为金融市场提供更有效的信用保障。
- 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为京津冀金融市场提供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
- 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为金融市场提供更透明的统计数据。
- 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为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智力支持。
- 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为金融市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 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为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 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为金融市场安全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六、保障措施:凝聚各方力量,落实发展目标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推动实施、加强人才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1. 加强组织领导:
-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为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组织保障。
-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为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政策保障。
2. 加强推动实施:
- 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为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执行保障。
3. 加强人才保障:
- 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为金融发展提供更强大的智力支持。
- 鼓励国家金融单位、金融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金融干部和金融人才开展交流锻炼,为金融人才培养提供更有效的平台。
- 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为金融发展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七、总结:
《意见》的发布,是天津金融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天津金融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天津将以《意见》为指引,聚焦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为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常见问题解答:
1. 《意见》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意见》的发布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对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2. 《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为天津金融业发展指明方向,注